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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计划投入195万元,在全市城乡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推行“校方责任险”,全市39万名中小学生的保费由政府买单,学生不用出一分钱。这是记者近日从内蒙古教育厅了解到的。
为防范和转移办学风险,妥善处理学生意外安全事故,为学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2006年,呼和浩特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日前,该市又出台了《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生在校活动中或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在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则不在理赔范围。“‘校方责任险’的推行,有利于解决多年来困扰学校和教师们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瓶颈问题。”呼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说。
依照《实施方案》规定,学生每人每年交费标准不高于5元,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由市财政列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由举办人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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