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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
西安: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3 20:56:37

    新华网陕西频道11月21日电(记者段博)西安市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烟花炮竹销售许可证。西安市明确要求,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为保证安全,西安市规定,批发企业必须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定,具有仓储空间、运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周边15米范围内无明火,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须配备消防器材。 零售点不得售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3寸以上礼花弹等。

    截止2009年2月25日,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送到原进货单位库房,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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